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553号) 2017-12-01
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 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 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7〕1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交 通 运 输 部 中 央 编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 家 铁 路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国 家 邮 政 局 2017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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